
西工科人字(2001)第4号
根据西工科党字(2001)第1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现将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聘任权下放各二级学院(系、部),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学历要求:
教师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任助教四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半以上。
工程(实验)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任助工四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教师系列: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均246学时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评审人员经二级学院(系、部)审查后,将名单上报院人事处,人事处按比例下达指标,各部门必须在指标限额内进行评审。
三、评审前各部门须将评审材料在本部门进行公示,评审人员应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并在评审过程中述职。
四、设立二级学院(系、部)职务评审组,评审中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以2/3以上票数通过为有效。
五、评审通过后,应在评审表评审意见栏内写出“经评审符合讲师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备案(一式二份)。由学院统一发文。
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由二级学院(系、部)自行聘用,报人事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发文。
七、院其它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工作随教师、工程(实验)系列同时进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