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工科党字〔2003〕32号
各二级学院: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已经校党委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中共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工作暂行条例
(2003年6月12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的相对独立的学术和行政单位。
第三条 二级学院的根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合格人才。
第四条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二级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二级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l、制定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学科建设和教学基本建设,做好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技实力。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4、搞好管理,依法治院。
5、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办学活力。
6、全面做好党的工作、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改善和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8、做好本学院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规模和需要,二级学院设院长、副院长2—3名;二级学院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 二级学院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政联席会,成员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人组成。根据需要,可分别邀请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教授代表、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二级学院建立院长办公会制度,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结构及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系,也可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自主设立教研室、研究所、实验管理中心等,但均不作为行政建制。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及专业设置,学位授予及教学、科学研究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4、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提出任免建议。
5、定期研究本单位干部工作,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的全面考核,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6、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7、在学校党委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发展党员、就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8、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领导二级教代会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由院长主持,研究和决定本学院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有:
1、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2、机构与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优秀人才的引进及教职工的调动、年绩津贴分配。
3、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各种评优、奖惩。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5、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新增学位点、新增专业的申报。
7、经费的预、决算。
8、学生奖惩及学籍处理。
9、学院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10、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学院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有:
1、确定学科方向,决定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
2、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计划。
3、人才培养和教师进修的相关事项。
4、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其它应由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的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的组织、人事管理权:
1、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系,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设立研究所、教研室等教学科研机构,聘任机构的负责人。
2、任免办公室主任。
3、选留、调入具有研究生学历、符合条件的教师,引进高层次学术带头人。
4、设置院聘岗位,聘任或解聘工作人员。
5、自主外聘教师。
6、评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推荐晋升高级职称人选,决定各类职称人员的聘任。审批教职工的培训、进修。
7、确定本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教职工满负荷工作量标准。
8、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单位人员的各类请假。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的经费支配权和分配自主权:
l、决定学院内部分配方案。
2、制定内部各种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根据各类人员考核结果兑现年绩津贴。
3、自主使用学校切块划拨的教学业务费、办公费及各种提留经费。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的其它权限:
1、推荐免试研究生。
2、提出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
3、举办各种培训班及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班。
4、决定对实验室的改造、维修和对外开放 。
5、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聘请客座教授。
6、管理和使用由学校提供的办公用房、教室、实验室用房及其设施。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院长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重大决策和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