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工科院人字〔2004〕24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人才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特制定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如下:
一、聘任范围
适用以考代评系列有专业技术岗位且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职责,“德、能、勤、绩”方面表现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3、热爱集体,积极承担或参与各种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务条件
1、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取员级资格后,聘为员级职务,受聘员级职务5年以上且考取助理级资格后,聘为助理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考取员级资格后,聘为员级职务,受聘员级职务两年且考取助理级资格,可聘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考取助理级资格后,可聘为助理级职务。
2、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1)学历及任职年限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级4年以上,考取中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毕业后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且考取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且考取中级资格。
(2)业务能力要求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管理研究和创新活动,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三、聘任程序
1、初级职务聘任: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对申请人作政治、业务表现鉴定,由所在部门对申请人学历证、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进行审定,聘任组开会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到人事处备案。
2、中级职务聘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对申请人作政治、业务表现鉴定,提交有关材料到人事处。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等。
(2)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定。
(3)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人事处统一发文。
四、聘期与待遇
1、聘任期限一般为二年,到期后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续聘或不聘。
2、工人身份自聘任后,不改变身份,职务工资依人事厅批准为准。
3、聘任随中级职务评审同时进行。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