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7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已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院系(部门)党组织鉴定盖章。
2. 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由高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时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18年4月17-18日;集中安排在4月17日体检,个别情况可4月18日体检。
体检地点:武警医院体检中心,西安市南二环东段88号。
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执行,现金收费。(男性:202元/人,女性:221元/人)。
注:请在指定日期内携带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并于上午8点空腹抵达,体检前一天晚餐需以清淡饭菜为主。体检结果当年有效,今年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必参加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A3纸张双面打印,其余表格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暂不上交)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体检表(体检后医院统一返还给学校)
5.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无效)
6. 思想政治鉴定表
7. 2017—2018学年度教学计划或系统讲授1门课程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包含2017年校内助教实习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陕西省201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一并上交电子版。
(三)认定材料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3日至4月18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交至各学院(部)办公室,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二)4月19日前,各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三)4月20日至4月27日,教师发展中心将技能考试报名人员汇总后报省高师中心。报名结束后,将审查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四)5月11日至6月10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6月15日至6月20日,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五、技能考试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填写《陕西省2018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师发展中心,一并上交电子版。
(二)技能考试费用按原标准执行,考试费用为120元/人。
(三)各学院(部)组织教师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一式两份,暂不上交,由本人参加技能考试时带至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应充分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材料审查工作。《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填写。
(二)申请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三)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18年4月19日17时前,将所需材料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丹莉 029-62779186
附件一: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二:陕西省201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陕西省2018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