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申报院士工作室的通知

2017年08月22日 17:20  点击:[]

西工程大人字2017[20]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院士及著名科学家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院士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2016]2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追赶超越”工作要求,学校拟设立校级院士工作室,投入一定经费进行建设。省教育厅对各高校院士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省级院士工作室建设。现将申报校级院士工作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院士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所聘首席科学家为国内两院院士,海外院士、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战略科学家或科技领军人才。

(二)院士工作室拟聘人应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院士工作室建设。

(三)依托学科具有一定建设基础、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拥有一支具有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的学科团队。

(四)所申报的院士工作室有较为完善明确的建设规划、研究目标。

(五)已与拟聘任的省内外院士、海外院士或科学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或所依托学科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行业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部)推荐。学院(部)根据申报条件,向学校申请设立校级院士工作室,提交《西安工程大学“院士工作室”建设申报书》(附件1)。

(二)专家评议。经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各学院(部)推荐及专家评议情况,报学校审定。

(四)组织实施。审定通过后,学校、学院与受聘人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开展院士工作室建设,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三、经费支持

校级院士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五年。建设期内学校为院士工作室建设提供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包括首席科学家津贴),具体经费额度以学校相关办法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实际,切实做好校级院士工作室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院士工作室建设,提升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学校将院士工作室建设情况纳入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在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院士工作室建设作为“追赶超越”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发动全院力量,广泛联系,利用各种资源和平台,积极组织申报。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部)原则上至少申报一个校级院士工作室,并于91日前将申报书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卫东 13519199711

巨孔亮 13299121168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院士工作室”建设申报书

2.陕西省高等学校院士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7822

 

上一条:关于2017年各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等时间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关于2017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