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纺织人才建设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纺联函[2017]5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纺织行业人才建设表彰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选项目、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项目:纺织人才建设工作示范单位(二级教学单位)、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突出贡献人物。
(二)推选范围:纺织学科相关学院、在岗教师或相关学科带头人。
(三)推选名额:每个单位可选择两个项目之一进行申报、每个项目限报1个。
二、推选条件
(一)纺织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示范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2.围绕纺织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为各类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为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3.积极推进实施“5+X”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拓宽校企合作渠道,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彰显纺织服装特色,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突出贡献人物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纺织行业,献身纺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人才工作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开拓进取精神,在识才、爱才、用才方面成效显著。
3.积极组建学科团队、认真悉心指导青年教师,在团队建设、人才指导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三、推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1.纺织行业人才建设工作示范单位: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2.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突出贡献人物: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
(二)相关部门资格审查;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四)学校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7月4日17:00前,将《2017年度中国纺织人才建设表彰单位申报书》和《2017年度中国纺织人才建设表彰个人申报书》一式两份,电子版和推荐表中要求另附支撑材料1份,按照目录要求打印装订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填写表格时,要求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纺织人才建设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