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推荐“纺织之光”2017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奖教金和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中纺联函[2017]28号)和香港桑麻基金会《关于2017年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奖教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7年“纺织之光奖教金”和“桑麻奖教金”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近五年来已获该奖者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纺织行业,献身纺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在育人育才过程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
(二)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教风严谨,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受到学生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广泛赞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潜心钻研、努力工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业绩突出,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业绩成果自2014年6月30日算起):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有3篇及以上被SCI、E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核心库)全文发表,或发表论文被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2篇、SSCI 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3.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
(四)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和“追赶超越”工作要求,在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管理服务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管理干部。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纺织之光奖教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共评选2人;桑麻奖教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共评选5人。
四、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个人申报,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之光”、“桑麻”奖教金申报简表》;
(二)所在单位推荐;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评审;
(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香港桑麻基金会。
五、相关要求
(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认定为省(部)级奖。
(二)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之光”、“桑麻”奖教金申报简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