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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学院(部)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9月30日 16:04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工程大人字[2016]7号)精神,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将陆续开展学院(部)、学科组及校职务评审会三级评审。为了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学院(部)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做好今年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部)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为7-11人,组长由院(部)教授委员会分管职称的委员担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评审推荐副教授、教授人选;负责中级职务评审。

3.评审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根据岗位设置、现有人员及学科布局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评审指标进行评审,涉及本人及亲属必须回避。

4.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5.各学院(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应对未通过评审人员做好解释、说明、稳定工作。

二、评审工作程序

各学院(部)需在评审工作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组长介绍基本情况及评审程序,学习有关文件,确定计票、监票人。

2.申请人进行答辩(按评审票顺序,评审票顺序按照姓名拼音升序排列)。

(1)本人述职(3分钟);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回答命题(在答辩开始前5分钟由答辩人随机抽取)(5分钟);

(3)评委提问。

3.查阅评审材料。

4.评委根据评审材料、答辩情况综合评审,对高级职称需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上按照表中要求进行打分,汇总答辩成绩(评分规则实行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其余成绩求平均值的原则)。

5.投票(根据评审表、评审材料及答辩成绩进行投票,必须在每一表决栏内画“○”或“×”或“△”,不能出现空格),超过2/3方为通过。

(1)同意票数过2/3人数超过指标数时,以票数多少取,如果出现等票时,则对等票者再投一次;

(2)指标数未足时,可再投一次(对剩余人员按第一次投票结果排序)。

6.计票、宣布结果。

7.在各学院(部)公示评审结果。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于10月8日17时前将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召开评审会时间、地点及学院(部)联系人(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人事处将会同监察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院(部)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请相关教师将《评审表》一式七份和支撑材料原件(按照资质证书、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成果、业务奖励、专利成果顺序装在牛皮纸袋,并打印目录贴在材料袋封面,目录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于10月9日前提交至各学院(部)办公室,辅导员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3.10月10日-12日17时前各学院(部)组织评审。

4.10月13日12时前各学院(部)按要求向人事处上报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及《评审表》,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推荐评审结果要进行排序。

5.根据上级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题目由各学院(部)根据各自专业、学科情况,按照申报人数进行等额命制(若参评人数为1人,需准备2套命题),命题内容不得重复。请各学院(部)于10月9日17时前完成命题后密封交至监察处保管(联系人:王爱华,电话:62779046)。

附:1.2016年学院(部)职称评审评审票(样票)及评审票汇总表(样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成绩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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