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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 “纺织之光奖教金”和“桑麻奖教金”候选人的通知

2016年06月21日 18:3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推荐纺织之光奖教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中纺联函[2016]47号)和香港桑麻基金会《关于2016年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奖教金工作的通知》精神,鉴于相关奖教金奖励额度的变化,学校对评选推荐办法做出相应调整。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纺织之光奖教金”和“桑麻奖教金”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好评,超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风严谨,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无教学事故发生,2012年至2014年聘期考核为合格且业绩优秀。

(三)潜心钻研、努力工作,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业绩成果自2013年6月30日算起):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有3篇及以上被SCI、SSCI、E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核心库)全文发表。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3.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

5.在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者。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业绩优秀者。

备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认定为省(部)级奖。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近五年来已获该奖者原则上不重新申报)。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纺织之光奖教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共评选2人;桑麻奖教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共评选5人。

四、推荐程序

(一)候选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个人申报,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之光”、“桑麻”奖教金申报简表》;

(二)所在单位推荐;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组织评审;

(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香港桑麻基金会。

请各单位于6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之光”、“桑麻”奖教金申报简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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