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确保学校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学单位2016年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和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现就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2016年党政工作要点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2.要充分考虑和参照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和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制定。
3.在制定过程中须与各教学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求教学单位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出今年的目标任务。
4.制定的目标任务须征得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5.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制定部门如下:
序号 |
目标任务 |
制定部门 |
1 |
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2 |
科研工作 |
科技处 |
3 |
学科建设 |
发展规划处 |
4 |
研究生工作 |
研究生部 |
5 |
师资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6 |
学生工作 |
学生处、校团委 |
7 |
招生、就业工作 |
招生就业工作处 |
6.请各相关职能部门于4月29日前将各项目标任务和评分细则报人事处师资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巨孔亮
联系电话:62779064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