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08日 16:05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凡我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证书(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需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体检合格,体检时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16413-14;集中安排在413日体检,个别情况可414日体检。

体检地点:武警医院体检中心,西安市南二环东段88号;

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执行(男:170/人,女182/)。

注:请在指定日期内携带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并于上午8点空腹抵达,体检前一天晚餐需以清淡饭菜为主。体检结果当年有效,今年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不必参加体检。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A3纸张双面打印,其余表格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提供材料时统一按以下排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无效)

6)思想政治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82015—2016学年度教学计划或系统讲授1门课程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2.请各学院(部)将以上认定材料按要求整理收齐,并填写电子版《陕西省2016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认定材料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时间安排

1.410日至415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交至各学院(部)办公室,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

2.418日至419各部门将申请人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3.420日至421教师发展中心审查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汇总后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4.51日至529,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专业技能考试费用另行通知。

5. 613日至617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应充分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材料审查工作。《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填写。

2.申请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相应二级学科,申请认定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打印四份,暂不上交,51-529日期间参加技能考试时带至考场交给考官。

5.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1641917时前,将所需材料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证办理。

 

联系人:孟祥福   029-62779186

附件一:陕教师办〔20166《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48

上一条:关于举办西安工程大学国(境)外进修回国人员系列报告会2016年第二期(总第25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