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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文雅等32位同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通知

2015年12月04日 10:01  点击:[]

西工程大人字[2015]56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3]5号)、《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和《西安工程大学以考代评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工程大人字[2013]10号)文件精神,以下同志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经各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同意以下14人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纺织与材料学院 李文雅

机电工程学院 张洪军

电子信息学院 孟昭亮、赵隆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李红玑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郝蕾、韩清、李宁、王勃、王茹娜、于晗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陈睿、蔺云

艺术工程学院 朱海涛

同意以下6人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纺织与材料学院 刘瑾姝

机电工程学院 商执亿

电子信息学院 马诚、卢嫚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董祥芝

计算机科学学院 周千明

二、经学校思政学科(辅导员)评审组评审,同意以下2人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机电工程学院 杜静

学生工作部(处) 姚婕

三、经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同意以下8人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纺织与材料学院 岳鹏飞

党政办公室 王冬冬、向雅玲

工程训练中心 支双双、傅学强

财务处 李金辉

国有资产管理处 盛群

保卫处 闫红洁

以上30人任职和聘任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同意聘任财务处刘利华为会计师职务,校医院胡悦为主治医师职务,聘任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西安工程大学

2015年1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防暑降温费调标补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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