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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年11月09日 15:0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部)负责所在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2015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工程大人字[2015]13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聘任权下放的意见》(工程大人字[2011]33号)精神,做好今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部)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为7-11人,组长由院(部)教授委员会分管职称的委员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以高级职称评审时人员为准,若有变化,需重新上报。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中级职务评审。

3.评审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根据岗位设置、现有人员及学科布局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涉及本人及亲属必须回避。

4.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5.各学院(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应对未通过评审人员做好解释、说明、稳定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各学院(部)需在评审工作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程序如下:

1.组长介绍基本情况及评审程序,学习有关文件,确定计票、监票人。

2.申请人进行述职(时间3分钟,按评审票顺序,评审票顺序按照姓名拼音升序排列),评委提问。

3.查阅评审材料。

4.评委综合评审。

5.投票(根据评审表、评审材料进行投票,必须在每一表决栏内画“○”或“×”或“△”,不能出现空格),超过2/3为通过。

(1)同意票数过2/3人数超过指标数时,以票数多少取,如果出现等票时,则对等票者再投一次;

(2)指标数未足时,可再投一次(对剩余人员按第一次投票结果排序)。

6.计票、宣布结果。

7.在各学院(部)公示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于11月10日17时前将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召开评审会时间、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人事处将会同监察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院(部)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11月11日-12日17时前各学院(部)组织评审。

3.11月12日17时前各学院(部)向人事处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表》。

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

(一)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工作程序与学院(部)评审相同,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选聘相关专家担任。

(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2015年学院(部)职称评审评审票(样票)及评审票汇总表(样表)

西安工程大学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青年学术骨干遴选学科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3年、2014年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期内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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