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部)负责所在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2015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工程大人字[2015]13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聘任权下放的意见》(工程大人字[2011]33号)精神,做好今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部)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为7-11人,组长由院(部)教授委员会分管职称的委员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以高级职称评审时人员为准,若有变化,需重新上报。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中级职务评审。
3.评审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根据岗位设置、现有人员及学科布局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涉及本人及亲属必须回避。
4.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5.各学院(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应对未通过评审人员做好解释、说明、稳定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各学院(部)需在评审工作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程序如下:
1.组长介绍基本情况及评审程序,学习有关文件,确定计票、监票人。
2.申请人进行述职(时间3分钟,按评审票顺序,评审票顺序按照姓名拼音升序排列),评委提问。
3.查阅评审材料。
4.评委综合评审。
5.投票(根据评审表、评审材料进行投票,必须在每一表决栏内画“○”或“×”或“△”,不能出现空格),超过2/3为通过。
(1)同意票数过2/3人数超过指标数时,以票数多少取,如果出现等票时,则对等票者再投一次;
(2)指标数未足时,可再投一次(对剩余人员按第一次投票结果排序)。
6.计票、宣布结果。
7.在各学院(部)公示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于11月10日17时前将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召开评审会时间、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人事处将会同监察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院(部)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11月11日-12日17时前各学院(部)组织评审。
3.11月12日17时前各学院(部)向人事处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表》。
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
(一)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工作程序与学院(部)评审相同,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选聘相关专家担任。
(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2015年学院(部)职称评审评审票(样票)及评审票汇总表(样表)
西安工程大学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