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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1日 12:12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20号)和《关于2015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及考试报名的通知》(陕师培〔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与考试对象及条件

凡2015年9月15日前补充到我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教师或需要参加补考教师,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

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每门课程教育厅集中安排学习20学时,其余10学时我校安排进行。

集中培训时间拟安排在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文通知。

四、培训与考试报名

请各学院(部)于9月25日前将本部门参加培训与考试报名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和岗前培训教材征订及培训费用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收费标准为:培训费为60元/人·科、考试费为25元/科、教材费为25元/本。

五、考试考核

2015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平时考核成绩由各培训单位综合评定。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暂定于11月下旬举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做好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岗前培训是教师上岗、教师资格证办理、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学校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执行。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名,做好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七、注意事项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言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如未达到相应要求请自行联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具体安排见人文学院网站(http://renwenxy.xp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祥福  029-62779186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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