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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二楼教师工作室使用须知

2015年05月08日 12:34  点击:[]

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在金花校区科二楼6-9层设立教师工作室,已使用两年多时间,为方便教师使用工作室,更好的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负责教师工作室的分配。为满足教师教学科研需要,在科二楼701和801室设立学术交流会议室,如需使用,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进行预约,联系电话:029-62779064。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工作室的物业管理,提供水、电、暖、电梯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障、卫生清洁等服务。具体如下:

项目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购电

二号宿舍楼一楼动力保障服务中心售电室

82330361

开通网络

图书馆五层网管中心

82330140

安装固定电话

四号宿舍楼一楼铁通营业厅

82330339

用水

动力保障服务中心(水工组)

82330272

电力维修

动力保障服务中心(电工组)

82330271

卫生/门禁

物业管理中心

82330286

电梯运行时间按照一楼入口处通知执行。

三、工作室使用者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防火安全和治安管理。

四、学校为工作室统一配备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空调),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爱护和保管。

五、工作室主要用于商讨学术问题、洽谈科研合作等,经常接待外单位相关人员,请大家注意公共区域卫生。

六、工作室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者每年需向学校缴纳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需于签订或续签使用协议后十五日之内交清。房屋使用费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进行管理。

七、学校将加强对工作室使用者的考核和管理,定期抽查和通报工作室使用情况。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5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2015年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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