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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2012-2014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10:30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工程大校字【2010】29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工程大校字【2010】30号)、《西安工程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暂行)》(工程大校字【2010】42号)文件精神,岗位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工作步骤,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晋级、绩效工资等紧密关联。我校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2012-2014年聘期即将结束,为做好聘期考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启动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2012-2014年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聘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各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聘期考核的具体工作。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安排意见》(工程大校字【2010】29号)规定,各教学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7-11人,由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二、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受聘满一年及以上的现在岗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三、考核层次

二、三、四级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余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须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一)以《关于下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2012-2014年聘期)>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2】20号)中的考核规定内容为准。

(二)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为准。该期间内受聘满一年以上的新进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时限为来校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该期间内职称、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人员,根据职称、岗位等级变化的实际情况分段进行考核。

五、考核说明

(一)学校制定的2012-2014年聘期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是2012-2014年聘期教师岗位考核的指导性意见。校内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该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含实验技术人员),一般不得低于学校考核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可由所在教学单位对照考核标准适当予以调整。

(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聘期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对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校将在2015年度进行聘期绩效工资结算,对绩效工资相应予以扣减。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依据。

(三)考核人员的岗位等级以本人绩效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级别为准。

(四)考核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已聘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31日前,考核人员对应等级岗位填报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

(二)2015年1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收齐考核人员填报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二、三四级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交人事处人事劳资科。

(三)2015年3月31日前,相关职能处室对二、三、四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的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其中与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改等教学有关的内容由教务处审核,与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有关的科研工作内容由科技处审核。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在相关职能室指导下对四级以下岗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核。

(四)2015年4月31日前,根据学校制定的聘期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应制定的聘期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含实验技术人员),分考核层次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五)2015年5月31日前,各岗位等级人员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全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

(六)2012-2014年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安排进行2015-2017年聘期岗位聘用工作。2012-2014年聘期考核结果合格作为2015-2017年聘期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学校将在充分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15-2017年聘期教师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合理核定各单位的不同岗位等级设置数,开展新聘期聘用工作。

七、填表说明

(一)聘期岗位目标任务的必备条件完成情况须对应每项条件的完成情况进行填写。

(二)聘期岗位目标任务的可选条件完成情况只填写从所列条件中所选择的考核条件项的完成情况进行填写。

(三)实验技术人员参照相同专业技术等级的教师岗位聘期目标任务登记表进行填写。

(四)填表时对应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中有定性考核要求的,请根据具体情况如实进行文字叙述。填表时对应目标任务有量化考核要求的,请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2】2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4】12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4版)》(工程大科字【2014】4号)等文件规定,在本人的聘期目标任务考核项完成情况后对应填写量化分值。

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大局,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处室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单位在聘期考核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以便学校统一研究解决。

附:各等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

西安工程大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一四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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