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2]7号)精神,学校决定今年开展技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我校在国家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工种范围内,已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的在册在岗正式编制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二、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2.工作年限:男满35年,女满25年。
3.现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种与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工种必须一致,同时必须在工勤岗位一线工作。
4.具有较高技艺,能够在工作中解决本工种的技术难题,具备培训高、中级工人的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取得技师资格后最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申报表》,提交省人社厅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学历、奖励证书,工作业绩总结等材料,所在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符合条件者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10月24日前,人事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
3.10月31日前,人事处向学校汇报资格审查结果,学校技师聘任小组组织评审聘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技师聘任事关学校工勤队伍建设,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技师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申报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