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省级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4】8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省级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正当权益,为开展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和个人账户变更适时通知工作打好基础,须完善经办软件系统中参保职工有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员范围
省级医疗保险参保教职工。
二、报送信息内容
报送信息主要包括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请按照随后传送各单位的人员名单与报表格式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
四、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完善工作。注意做好参保职工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二)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教职工上述信息有变动时,请及时书面告知学校,以确保个人医保权益信息的准确、及时送达。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