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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2014年06月12日 11:3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人事处联系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西安远见视光职业培训学校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

本次集中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遵循自愿原则,教职工也可自行前往其他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办理。

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部门申请人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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