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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09日 14:0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加省级评审。

二、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从2009年1月1日算起)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理工类被SCI一、二区收录4篇以上;人文类被S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和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学校汇总,进行资格审查;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4.学校审定;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参评简表所填业绩贡献须是其本人自2009年1月1日后取得,代表性业绩项目限填3项以内,其经济效益评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或发明专利限提交5篇/本/项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奖项限提供12项以内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2.请各单位于5月12日17时前将推荐人选及《参评简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35号)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14号)

3.《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评简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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