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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各项补贴的通知

2014年02月24日 13:5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及时发放教职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各项补贴,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对于任课教师的临潼校区各项补贴,各教学单位先交申报表至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结合教学计划等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二)对于实行坐班制人员(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教学单位的行政、实验技术人员等)的临潼校区各类补贴,各单位应同时上报《临潼校区工作考勤汇总表》及本单位的考勤签到记录本(实行信息化考勤前),做为发放临潼校区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的考勤依据。

1.2013年 12月2日学校正式实行信息化考勤后,《临潼校区工作考勤汇总表》中的考勤记录须与学校反馈各单位的月信息化考勤记录结果及当月上报学校的《信息化考勤核对情况说明》一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赴临潼校区工作考勤记录报送各项补贴,单位负责人对报表应认真审核后签字确认,严禁虚报。

2.对于实验人员的临潼校区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各单位先交申报表至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三)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的岗位补贴、临潼校区工作补贴、交通补助及班主任工作津贴的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补贴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表涉及签名时,必须手工填写。同类报表如有连续多页的,须在每页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教师上课补贴与交通补助是两个补贴种类,请不要混淆。上课补贴以课时为依据核算,交通补助按实际上课天数核算。

(三)核算教师交通补助时请对照教师课程表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上课天数,并注意以下事项:

1.教师当天上两门以上不同课程时,不得以课程为依据重复统计上课天数计算交通补助。

2.如教师为学院双肩挑人员,本人在临潼校区坐班时间与在临潼校区上课时间有重合天数时,不得重复统计。按照文件要求,每人每月临潼校区交通补助不超过22个工作日。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在填报坐班人员交通补助时,应在教学秘书等人员填报的教师交通补助报表基础上结合坐班出勤情况综合衡量。

三、报送时间

(一)2月28日前:各单位将任课教师的临潼校区有关补贴、实验人员的临潼校区有关补贴、学生辅导员有关补贴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其余坐班人员的临潼校区有关补贴送人事处进行审核。

(二)3月5日前: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进行核定。

(三)3月7日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各类补贴进行个人补贴汇总(须带有个人银行账号)核对后报财务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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