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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3年12月18日 15:14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本年度我校将启动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培养范围

1.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

2.外单位调入我校,高校教学经历不足1年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年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至少为半年。

(三)培养内容及目标

1.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1门课程的助教工作,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在导师开设的本科生课程中跟班听课至少1门。

3.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承担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命题制卷、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进行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

4.进入导师所在的课题组,熟悉科研活动过程,参与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

(二)学院审核。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

(三)学院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汇总表 》。

(四)人事处审核汇总。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培养情况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五、其他

(一) 对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要

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 按照学校规定,给予指导教师一定量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三) 从2014年开始,凡新进青年教师,学院必须配备指导教

师,报到后两周内将《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报人事处备案。

附:1.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

2.西安工程大学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汇总表

人事处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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