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大人字〔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本年度我校将启动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培养范围
1.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
2.外单位调入我校,高校教学经历不足1年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年限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至少为半年。
(三)培养内容及目标
1.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1门课程的助教工作,了解备课、授课、作业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在导师开设的本科生课程中跟班听课至少1门。
3.在导师的指导下,掌握承担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命题制卷、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进行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
4.进入导师所在的课题组,熟悉科研活动过程,参与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
(二)学院审核。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
(三)学院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汇总表 》。
(四)人事处审核汇总。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培养情况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五、其他
(一) 对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要
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 按照学校规定,给予指导教师一定量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三) 从2014年开始,凡新进青年教师,学院必须配备指导教
师,报到后两周内将《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报人事处备案。
附:1.西安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表
2.西安工程大学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汇总表
人事处
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