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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11日 10:4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实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教职工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申报,每天上午接收申报材料,下午整理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病种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

(四)脑栓塞后遗症;

(五)脑出血后遗症;

(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糖尿病;

(八)风湿性心脏病;

(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十)慢性阻塞性肺病;

(十一)精神分裂症;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三)帕金森病;

(十四)恶性肿瘤;

(十五)慢性肾小球肾炎;

(十六)慢性肝炎;

(十七)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

(十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九)原发性心肌病;

(二十)癫痫;

(二十一)肺源性心脏病;

(二十二)慢性支气管炎;

(二十三)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

以上1-14种为门诊特殊慢性病,15-23种为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

三、申报慢性病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申办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限三年内)病例复印资料并在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异常报告。

(二)申报原发性高血压A、糖尿病A者,如无住院病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的异常报告单。

1. 糖尿病A必须提供糖耐量试验及多次空腹血糖异常报告单。

2.高血压A提供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或眼底检查异常报告单。

(三)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者,需提供第(一)条要求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个人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份(书写工整、黑色笔填写)。职工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级别、个人电话及申报慢性病病种,其余项目不填。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报表照片黏贴处,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夹在申请鉴定表右上角。

四、注意事项

(一)请教职工务必认真填报申请鉴定表的表格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申请鉴定表中的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个人不填写。

(三)各单位收齐所属教职工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校医院。

(四)申请鉴定表电子版下载地址: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中心。

联系电话: 82330480

联系人 :史宝军

办公地址: 校医院金花校区五楼医保办公室

人事处 校医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请下载!

上一条:关于实施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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