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人字〔2013〕13号
校属各单位:
《西安工程大学赴临潼校区工作教职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8月29日
西安工程大学赴临潼校区工作教职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行政主体东移临潼校区方案的实施,经广泛调研,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赴临潼校区工作教职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赴临潼校区上班(上课)的在册在岗人员(含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二、补助原则
(一)发放补助和加强临潼校区工作考勤管理相结合。
(二)补助标准以满足教职工赴临潼校区工作的交通等基本费用支出为前提,并与学校现有财力相结合,适当提高教职工的现有福利水平。
三、补助标准
在调研西安至临潼交通工具票价的基础上,并考虑学校行政主体东移后作息时间调整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赴临潼校区工作教职工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20元。
四、补助方式
人事处汇总审核教职工赴临潼校区工作的考勤记录情况后,报财务处上卡发放交通补助。
五、管理措施
(一)教职工交通补助实行每月总额控制,每人每月交通补助原则上应不超过22个工作日。
(二)学校按月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照学校规范后的各类补贴发放时间每学期发放一次交通补助。
(三)乘坐学校班车人员付费乘车,单程票价定为5元。
(四)现阶段学校考勤管理暂实行逐级汇总上报考勤的方式。学校目前正在着手信息化考勤的调研和准备工作,信息化考勤和乘坐班车收费的具体执行时间以通知为准。
1. 实行坐班制的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教学单位的行政、实验技术人员等,由所在单位进行考勤汇总上报。
2. 任课教师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进行考勤汇总上报。
3. 两校区办公部门在临潼校区工作的人员范围以上报学校的《两校区办公部门所属人员办公地点备案表》为准。
六、执行时间
交通补助自学校行政主体东移临潼校区后开始执行。
七、说明
(一)目前赴临潼校区工作的教师上课课时补贴、毕业设计课时补贴、实验技术人员补贴、其他工作人员补贴等仍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关于临潼校区工作补贴的暂行规定》(工程大人字〔2011〕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暂不调整。
(二)已实行交通补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实行薪酬分类核算发放的单位以现行绩效工资分类发放渠道为依据分类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