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及时发放教职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项补贴,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3年9月6日前报送完毕。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2011年11月1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报表格式(电子文档地址:校园网/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报送程序进行。结合临潼校区交通补助的实施,对报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于任课教师的临潼校区各项补贴,先由各教学单位填表申报,教务处结合教学计划等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临潼校区上课课时补贴、毕业设计课时补贴、交通补助等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二)对于实行坐班制人员(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教学单位的行政、实验技术人员等)的临潼校区各类补贴,各单位应同时上报《临潼校区工作考勤汇总表》(见附表1)和本单位的考勤签到记录本,做为发放临潼校区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的考勤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赴临潼校区工作考勤记录报送各项补贴,单位负责人对报表应认真审核后签字确认,严禁虚报。其中临潼校区实验人员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的报送,各单位先交申报表至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三)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的岗位补贴、临潼校区工作补贴、交通补助及班主任工作津贴的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补贴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四)交通补助、工作补贴的执行时间:
1.交通补助自学校行政主体东移后开始执行;
2.对于学校行政主体东移后搬迁至临潼校区办公的单位,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自所在单位搬迁之日起执行;
3.对于学校行政主体东移前在临潼校区办公的单位,工作补贴执行时间按原规定执行;
4.搬迁至临潼校区办公单位的搬迁时间以发展规划处所发搬迁通知为准。
(五)实行临潼校区交通补助后,以下报表进行相应改动:
1.《临潼校区工作补贴申报表》更改为《临潼校区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申报表》(见附表2);
2.增加《临潼校区任课教师交通补助申报表》(见附表3);
3.《临潼校区实验技术人员补贴申报表》更改为《临潼校区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申报表》(见附表4)。
三、说明
(一)《西安工程大学赴临潼校区工作教职工交通补助实施方案》随后下发。
(二)现阶段学校暂实行逐级汇总上报考勤的方式。目前学校正在着手信息化考勤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实行信息化考勤的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附表1:临潼校区工作考勤汇总表;
附表2:临潼校区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申报表;
附表3:临潼校区任课教师交通补助申报表;
附表4:临潼校区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补贴和交通补助申报表。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