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 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⑵ 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⑶ 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⑷ 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破格条件:
⑴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⑵ 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考评工种(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时间: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3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8日至15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16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1、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 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1,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
⑵ 所在部门填写《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A4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⑷ 本人书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2、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 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2,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式二份。
⑵所在部门填写《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 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⑸ 本人书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五、相关要求:
1、此次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严格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工勤技能人员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后,其他事项按照省上及学校有关岗位设置聘用和工人技师聘任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汇总齐相关人员的材料,统一报人事处。
3、原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工种、本人现从事的工勤技能岗位工种与此次报考工种三者原则上须一致方可报名。
4、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 4月26日上午12:00前。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将相关报名材料和费用收齐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各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和费用。
人事处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