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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

2012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进修力度。在坚持以学院(部)组织申报培训的基础上,将从学校层面加大师德教育、教学方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调整考核及教师进修期间的待遇规定等相关政策,调动学院(部)、教师组织参与培训进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希望各学院(部)积极配合,选拔教师参加各类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类型

(一)专业进修

(二)外语进修

(三)短期出国进修

专业进修包括到国内重点院校短期听课、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项目,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接受学校的专业、导师等情况。项目简介见附件。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参与和落实教师进修计划,教学单位可自行联系短期出国进修项目,同时积极参与人事处与国际交流处组织的各类出国进修项目,如“西部计划项目”、“校际交流进修”德国、美国等项目。

二、进修时间

国内进修为半年或一年,短期出国进修为三个月。

三、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部)根据教学和学科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人选,填报《教师进修计划申报表》(进修类型相同人员须排序)。

(二)学校根据经费等情况审查批准。

(三)短期出国进修须达到规定的年龄与外语要求,首先考虑从学校外语培训班学员中选拔。

四、名额要求

外语进修、短期出国进修各学院(部)至少各推荐1名进修人选,专业进修各学院(部)至少各推荐2名进修人选,(思政部按专业与外语进修推荐2名,体育部按专业进修推荐1名)。

五、进修费用标准

专业和外语进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原则上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短期出国进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与学院(部)各承担一半费用;艺术工程学院教师进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教师进修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学院(部)年终绩效考核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一项考核内容。

(二)本次上报教师进修计划为2013全年进修计划。

(三)学校将根据各学院(部)的进修计划,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培训费给各学院(部),专款专用,加强教师培训。

(四)教师进修期间的薪酬待遇

学校将调整、修订教师进修期间的薪酬待遇管理规定,以有利于调动教师进修的积极性为前提,减少教师的后顾之忧。

(五)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2013年教师进修计划申报表》报人事处,进修计划批准后各学院应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进修人员和进修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附件:一、2013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申报表

二、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育部特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推荐、接受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选派条件: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2012年第二次博士安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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