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格人事管理,现就新进人员的试用期即初期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用期限
(一) 具有硕士学位者,自进校报到之日起试用期半年。
(二) 具有博士学位者,自进校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程序
(一)在试用期满的次月,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进行试用期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明确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其中教学单位对试用期满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非教学单位对试用期满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经部门会议研究决定。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二)职称初聘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文件规定进行。其中新进硕士人员的初级职称聘用于每年的7月和12月集中办理,新进博士人员的中级职称认定结合岗前培训进度分批办理。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进人员的试用期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完成任务的数量与质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自2012年新进人员开始执行本通知要求。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