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经各学院(部)上报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草案,人事处会同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经学校2011年12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现将贵院(部)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2012年人事计划,坚持编制管理、统筹安排、优化结构、促进平衡,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聘。
2.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3.引进人员应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理论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4.引进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0岁;博士一般不超过35岁;硕士一般不超过30岁。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5.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新办专业等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应及时补充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均可列入2012年人才引进的范围,可不受下达人才引进计划的限制。
二、引进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应聘人员材料,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组成员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上报人事处。考察组成员一般由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系(教研室)主任、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1-2人,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成员1-2人、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
2.结合2012年学校引进人才计划,人事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考察人选等情况进行审查。
3.经人事处批准后,各学院(部)组织应聘人员考察工作。考察应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政治思想与个人素质、协作精神等情况。
4.各学院(部)应在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考察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简历、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就读期间的成绩单、《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接收毕业生考察意见表》、《试讲记录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材料。
5.人事处处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属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人事处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学校审批结果。
7.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签订三方协议,待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应聘人员可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报到。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院长(主任)是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指定具体联系人。人事处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起主导性作用,主要做好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协调、组织工作。
2.各学院(部)应把握好上半年这一人才求职的高峰季,将人才引进的工作重点放在上半年,抓紧时间、抓住机遇、统筹安排。
3.人才招聘方式采取学校统筹和学院(部)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互通信息。学校将在上半年组织各学院(部)在省内有博士授权的院校召开专场招聘会,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学院(部)主动出击招聘人才。
4.学校将在校园网、相关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发布招聘信息,拓展人才招聘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引进人才力度。
5.对于学校建设急需和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学校将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内直接签约,特事特办。
6.加大人才引进在教学单位绩效目标任务考核中的比重,对于没有完成人才引进计划的教学单位,学校按照相应标准从年终绩效考核经费中予以扣减。同时学校建立人才引进奖励机制,每引进一名博士,学校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7.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和待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8.各学院在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人才引进工作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人事处。
联 系 人:宁 涛 郭莉娜
联系电话:029-82330046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人事处
邮 编:710048
邮 箱:laozike@xpu.edu.cn
附: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