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在原标准基础上按0.15的增幅比例调整绩效工资标准,2012年1月补发2011年度绩效工资差额;2012年1月起在原标准基础上按0.20的增幅比例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一)教学单位
1.2012年1月9日上午12点之前,各单位上报完毕本单位的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应经过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在上报书面方案中须加注明);应综合考虑到单位内各类人员的年终绩效分配。未按要求上报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单位将延缓年终绩效工资的核拨。
2.2012年1月10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按绩效工资新标准完成2012年2月绩效工资申报工作,同时补发2011年1-12月按0.15增发及2012年1月按0.20增发的绩效工资差额(对应每月绩效工资发放的基础补贴100%和奖励津贴50%部分)。补发差额须按个人已发放绩效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级别,核算至个人名下,各教学单位不得重新进行分配。
3.2012年1月9日上午12点前,由人事处核拨各单位2011年年终绩效工资分配金额。
4.2012年1月11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完成年终绩效工资分配上报工作。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上卡发放。
(二)非教学单位
2012年1月10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按绩效工资新标准完成2012年2月绩效工资申报工作,同时补发2011年1-12月按0.15增发及2012年1月按0.20增发的绩效工资差额。非教学单位的年终奖励由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
二、发放程序
各单位上报
人事处审核
财务处上卡发放
其中对教学单位的审核主要从各教学单位的年终分配方案是否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绩效分配、是否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金额是否在核定的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内、是否按上报的分配方案执行、是否计至个人名下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须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年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二)年终绩效工资发放表请从财务处拷贝,其余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