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与管理程序,特就报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与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以学校规定的各类补贴为准,不得自行制定另外的补贴发放项目;补贴标准以学校规范的发放标准为依据,不得擅自制定或扩大发放标准,各单位在申报时应严加把关。
二、报送时间
(一)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年第15号)精神,今后教师上课补贴预算到位,按学期发放。一般应于每年9月30前报送完毕当年上学期的补贴,10月25日前发放到位;次年3月30日前报送完毕当年下学期的补贴,4月25日前发放到位(学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各单位应按此规定时间及时申报,确保教职工应享受的各类补贴及时兑现。在规定发放时间内未报送补贴的,各单位自负责任。
三、报表格式
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补贴名称、发放补贴时间、计算补贴的依据、享受补贴人员姓名与金额、补贴金额汇总、填报单位、填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等。
各类申报表请在通知所附下载地址下载。
四、报送程序
按照各单位制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人事处核定、财务处发放的程序进行,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临潼校区上课、临潼校区毕业设计等补贴的报送:各单位先交申报表至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二)临潼校区实验人员补贴的报送:各单位先交申报表至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三)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各类补贴报送:学生处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补贴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再报送至人事处进行核定。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各类补贴报表.zip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