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条件:
1、考核(评)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0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考核(评)范围。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列入中、初级工考核范围。
2、报考条件:
⑴基本条件:
①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②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③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④ 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⑵ 破格申报条件:
①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②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升等级考核工种(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铣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考评工种(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铣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时间:
升等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6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7日至18日由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1、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一份。
⑵ 所在部门填写《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校园网下载,A4纸打印)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 由本人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2、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校园网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⑵所在部门填写《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校园网下载,A4纸打印)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原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 由本人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五、说明事项:
1、此次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严格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工勤技能人员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后,其他事项按照省上及学校有关岗位设置聘用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单位汇总报名人数后,统一在校园网站下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相关表格请务必认真填写,涂改无效。(下载地址:校园网/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
3、原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工种原则上须与此次报考工种一致。
4、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将相关报名材料和费用收齐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劳资科。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各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和费用。
附表: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doc
3、附件3: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基层单位填).xls
4、附件4: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基层单位填).xls
人事处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