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在工程、实验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高级工程师,且目前岗位职责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2019年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任职年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9年11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1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 文件执行,须同时符合以上文件相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申报人填写师德表现鉴定表和资格审查表,各单位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到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其它各项审核认定。12月6日前审核完毕后将师德表现鉴定表和资格审查表统一报人事处汇总,逾期将不再受理。
2.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填报职称系统,未通过人员可提请资格复议,各单位上报职称评审材料。
3.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结果。根据人社厅要求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联系人:巨孔亮、张超
联系电话:029-62779064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1号)
2.附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