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陕西省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共建“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并启动设立“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该项目纳入省教育厅“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序列管理。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旨在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在师德师风、依法治教、课程教学、高考改革、教师专业能力、教师管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心理健康等方面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服务陕西、西部和国家教师发展与教育事业发展决策。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以高校、教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师教育研究的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资助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申报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承担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申报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本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吸收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4. 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5.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主持人。申报团队或个人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分且尚未被撤销,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6.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重大项目不超过10人,重点项目不超过8人,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均包含主持人)。
(二)限制规定
1. 对于承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支持。
2. “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限项规定。高级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累计承担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累计承担或申报的项目限1项(参与不限);对于重大项目,执行期内仅限主持1项;同一研究主题禁止同时申请不同类型项目。
3. 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范围和要求。学校按照项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4. 各类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可考核指标。
5. 申请项目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后期本项目的申报。
6. 项目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 11月30日-12月4日进行系统填报,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在线申报,申报系统为“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网址http://jsgz.sneducloud.com/fzyjxm/login.jsp),请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数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分配账号。网上填报技术支持:(029)87669498。
2. 12月3日-12月5日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A4双面打印)。申请书纸质版系统导出个人签字后由二级单位统一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学校统一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陕西教师发展研院。 所有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
3. 此次项目申报教育厅安排时间比较紧凑,请注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在线申报和材料提交。
联系人:范蔷薇 电话:62779186
附件: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