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对象
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月28日
培训对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
三、培训方式
登陆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点击 “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 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辅导员须选学完成最少 10 节课程,认定学时为 10-20 学时;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须选学完成最少 15 节课程,认定学时为 15-20 学时。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认定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陕西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jspx.sneducloud.com)培训学时学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系统总结。要及时总结应用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要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请校属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线上/线下研讨并于 2023 年 3 月 5 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开展情况(培训总结、相关研讨活动照片)、电子证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