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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欣仪同志申请工伤认定的公示

2024年11月07日 13:53  点击:[]

杨欣仪,女,1990年4月生,身份证号:610103********210X,2015年7月入职我校工作至今,现为新媒体艺术学院辅导员、讲师职称。

2024年10月29日下午5点52分左右,杨欣仪同志在金花校区八号楼315办公室给大一学生助理、班级负责人安排当晚需要协助其加班完成的工作后,前往“一站式”学生社区确认当天下午组织的卫生安全隐患检查情况,从八号楼西侧下楼行至一楼台阶处时不慎摔倒,致使左脚受伤,经西京医院诊断为左侧踝关节扭伤合并骨损伤。

现该同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同志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意该同志申请工伤认定。

现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如对上述受伤情况有不同意见者,可于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校纪检监察机构029-81369088

人事处 029-81369162

省直工伤处 029-85370259

校纪检监察机构 人事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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