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新入职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尚未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其岗位类别和所具备的学位,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具有博士学位,进校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表明能胜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进校工作满半年,经考核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学士学位,进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胜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以下情况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或转评。
2.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会计、卫生、审计等),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无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工程、实验等),中级职务认定,按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上报材料进行认定,随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一同进行。
二、办理程序
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签署认定意见。
各单位于2025年4月3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纸质版(2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其他要求
(一)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考试(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博士认定讲师,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支撑材料扫描件(PDF),打包发送至邮箱zhch1691@vip.qq.com。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29-81369166
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支撑材料要求说明
人事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