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组织: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全国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陕西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含)及相当副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推荐,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陕西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陕西省优秀教师”,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陕西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个,“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个。
四、评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院(部)级党组织推荐“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2名(其中1名为外单位),推荐“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其中1个为外单位),推荐“全国(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其中1名为外单位)。
(二)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上报人事处。
2.学校审核、初评和审定
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部)级党组织的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初评,结果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校内公示
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评选推荐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三)各单位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四)由于时间紧迫,恳请各院(部)级党组织抓紧进行推荐,于7月10日10:00前将推荐人选(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随后将推荐人选(纸质版1份)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报送至人事处(推荐外单位的不需要提供事迹材料)。
联系人:人事处 巨孔亮
联系电话:029-62779064
电子邮箱:424448918@qq.com
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