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2016年公需课,人事处联系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一)、所有学员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1)。
(二)、(1)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报名需填写(附件1)、提交继续教育证书、缴纳培训费用;(2)无继续教育证书另需填写并提交《专技继续教育个人报名表》(附件2)(个人打印表并认真填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2寸彩色照片2张(将照片背面写名字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一张贴于个人报名表上),缴纳培训费用。
所有参加培训学员将个人材料和培训费统一交于各单位指定人处。
(三)、7月1日(本周五)下午3点-6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在金花校区科二楼814室接受现场报名,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齐相关材料后按时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培训费用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省物价局核定费用收取。集中面授课5元/课时/人,教材费按照发行价收取。
1.培训费:120元/人;
2.教材费:28元/本,自愿购买。
三、培训时间
2016年7月9日或10日,9:00-11:30,14:00-16:00
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各部门参加9日或10日的学习,具体安排7月8日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开展继续教育遵循自愿原则,教职工也可自行前往其他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相关事宜,不接受个人报名。
3.此次培训只针对我校在岗职工,不接受外单位任何人员报名。
4.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老师将证书交至所在部门报名负责人处,由其在报名时交给继续教育基地工作人员。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1)
2.《专技继续教育个人报名表》(附件2)
人事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