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2015年底前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试考核;
⑵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30日,以下同),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⑶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⑷ 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9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对高级工和技师实操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四、需要上报的材料:
1、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
⑵ 所在部门填写《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下载后自行打印,A4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⑷ 本人书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2、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需上报材料:
⑴个人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式二份。
⑵所在部门填写《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下载后自行打印,用A4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一份,并一起上报电子版。
⑶ 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⑷ 本人书写报考申请书,基层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五、相关要求:
1、此次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严格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工勤技能人员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后,其他事项按照省上及学校有关岗位设置聘用和工人技师聘任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汇总齐相关人员的材料后,统一报人事处。
3、原已取得等级岗位证书工种、本人现从事的工勤技能岗位工种与此次报考工种三者原则上须一致方可报名。
4、由于报名时间紧急,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12:00前。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将相关报名材料和费用收齐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各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和费用。
附件:1、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资格考评审批表
4、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