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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8日 16:4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2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可提出报名申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加省级评审。按照有关规定,未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从2011年1月1日算起)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理工类被SCI二区以上收录4篇以上;人文类被S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和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学校汇总,进行资格审查;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4.学校审定;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是本人2011年1月1日后所取得,涉及经济效益评价的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涉及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理论贡献等评价的,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颁发的表彰奖励证书记载为准。

2.《政府特贴申请表》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

(请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网站中下载安装)

3.请各学院(部)于5月3日17时前将《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和《政府特贴申请表》7份以及推荐对象的资格资质、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复印件,1份单行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巨孔亮

联系电话:029-62779064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3号)

2.《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人选情况一览表》

西安工程大学

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赴德国参加“互联网+制造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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