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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5年12月07日 16:46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按照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经学校研究,自2015年12月起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2%,个人缴存比例5%不变。
人事处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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