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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职责的通知

2014年10月08日 14:26  点击:[]

各党政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2014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职责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修订完善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单位职责(含各类常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理顺职能,明晰责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两校区工作运转,形成科学规范、执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程

(一)9月11日,学校成立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职责修订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总支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君强

成员:殷永建 刘 丽 赵小峰 仝攀瑞 冯 林 高建会

(二)10月8日至10月10日,学校下发各部门职责修订1稿。

(三)10月11日至10月17日,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结合下发的职责修订1稿,对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仔细进行梳理。各部门要着眼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明确职责范围,特别注重与相关部门交叉、重复职能及空白职能的修订与补充完善,注重两校区运行的进一步规范管理,注重新设立部门(含新拆分成立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注重各类常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的规范完善。修订后的部门职责2稿报人事处。

(四)10月18日至10月31日,职责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熟悉学校管理体制的专家对各部门报送的修订稿进行审核,从文字格式的规范性、职责范围的完整性、交叉或重复职能的修订完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或意见,形成部门职责修订3稿。在此工作过程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商、沟通、反馈工作,并征求部门分管校领导的建议或意见。

(五)11月1日至11月7日,职责修订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充分论证,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修订工作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部门职责修订4稿。

(六)11月14日前,将部门职责修订4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七)11月21日前,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意见,形成部门职责修订定稿。将修订完善后的党政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部门职责编印成册,下发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在修订完善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如期完成职责修订上报工作。

(二)此次下发的各部门职责修订1稿是在2007年修订的部门职责范围基础上结合学校近年来事业发展修订的,供各部门在形成修订2稿时参考使用。各部门应结合近年来困扰学校发展或科学规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学校下发的修订1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注意职责范围要涵盖本部门全部工作的同时,要注意部门职责的粗细结合,注重日常规范管理的可操作性。切实做到面对问题不回避、职责范围无空白、程序操作不模糊。下发各部门供参考的职责修订1稿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重点或难点问题有提示。

(三)各部门要同时认真梳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各类常设工作领导小组名称与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规范管理操作程序,修订后的各类常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本部门职责修订2稿同时上报。

人事处

一四年十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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