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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一三至二○一四学年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4年07月02日 10:01  点击:[]

西工程大党字〔2014〕24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促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教职工为加快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而努力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今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二○一三至二○一四学年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学校成立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与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江南

副组长:高 勇

成 员:段根良 李博飞 朱君强 戴仓定 黄 翔

吴轩第 李鹏飞 樊增禄 田靖鹏 刘 丽

王雅慧 郑卫东 赵小峰 王俊勃

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与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各为1名,优秀教师的推荐名额以各教学单位在岗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人数的4%确定。各教学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7月1日至7月8日,在学校分配的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内,各党总支组织进行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7月8日前报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与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与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对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三)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与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评选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过程应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时应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重点推荐在师德表率、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工作业绩限定在二○一三至二○一四学年。

(三)要把热爱学生、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各单位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人数应严格限定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推荐人选应限定在本单位在岗工作满一学年以上的教师范围内。

(五)近两年已获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六)下列人员不予评选:

1.本学年内工作中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者;

2.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3.有旷工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4.未参加2013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

5.2013年度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未完成人员、2013年度科研工作量中无本人主持项的正高职称人员。

(七)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评优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校园网/管理机构/人事处/下载中心/二○一三至二○一四学年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对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学校在本年度教师节时召开表彰大会,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号召全校教职工向他们学习。

(三)将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

2014年7月1日

附件1

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三)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四)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在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高质量地超额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及学校《教书育人工作条例》,积极参与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分配,勇挑重担。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三)高质量地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一线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意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能力强。本学年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生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无任何教学事故,在本学年的教学检查、抽查、问卷调查和学生评教中教学效果优良。

(四)本学年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各教学单位在评选中对于有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厅局级项目排名前3名;校级项目排名前2名)的人员应予以优先推荐。

(五)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超额完成科研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各教学单位在评选中应予以优先推荐:

1.有厅局级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厅局级项目排名前2名);

2.科研到款工科5万元以上(其他学科3万元以上);

3.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1篇以上或在国内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源期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六)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心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成绩。

附件2

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部)名称

推荐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

优秀教师

合计

1

纺织与材料学院

1

3

4

2

机电工程学院

1

3

4

3

电子信息学院

1

4

5

4

计算机科学学院

1

2

3

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3

4

6

管理学院

1

3

4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4

5

8

理学院

1

4

5

9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1

5

6

10

艺术工程学院

1

2

3

1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1

1

2

12

体育部

1

1

2

13

应用技术学院

1

1

2

合计

13

36

49

上一条: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2014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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