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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4年07月03日 13:20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学校各教学单位、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近五年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陕西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近五年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表彰者。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近五年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表彰者优先推荐。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学校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一)上级部门下达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个。

(二)上级部门下达我校“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各1个。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陕西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学校成立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名额分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推荐“全国模范教师”暨“陕西省优秀教师”2名(其中1名为外单位),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暨“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暨“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上报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2.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初评和学校审定

学校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的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初评,结果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校内公示

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选。

五、时间安排

由于时间紧迫,恳请各党总支抓紧进行推荐,于7月4日17时前将推荐结果上报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评选推荐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三)各单位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 张卫东 62779064

校工会 刘小钊 82330059

西安工程大学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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