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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做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4年04月24日 16:24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在工程、实验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高级工程师,且目前岗位职责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今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除外。任职年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4年4月30日。

二、评审条件

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文件执行,须同时符合以上文件相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5日前申报人填写资格审查表,各单位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到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进行其它各项审核认定。审核完毕后将资格审查表统一报人事处汇总。

2.5月7日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填写评审表,未通过人员可提请资格复议。

3.5月8日前各学院(部)上报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参评人员到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4.5月9日学校集中进行材料展示。

5.5月12日前校学科组评审。

6.5月14日前校评委会评审,公示结果。根据人社厅要求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5份。《评审表》必须打印,规格为16开纸双面打印 ,合页装订。所填成果,必须有支撑材料,否则不得填入表内。教材、专著及教学成果相关项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指导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并盖章;发表论文由图书馆审核并盖章;科研相关项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盖章;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其它各项由各学院(部)审核并盖章,其中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加盖教务处公章。

五、其它事宜

1.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研究确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指标。

2.我校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高级职称400元/人,评审费按照评审进程分批收取,学科组和学校评审会各收取200元/人。上报人社厅评审材料时收取400元/人。评审费统一由校财务处收缴和管理。

3.为加强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评审材料的公示、上报,严禁申报人向评审专家、教授递送评审材料等现象发生。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过程。

4.各级评审组织投票要坚持两个2/3以上通过的原则,即评审会全体成员2/3以上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

5.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校学科组答辩,同时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校内答辩程序为: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任职以来工作业绩及论文主要学术观点,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评委提问。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事关学校队伍建设,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4年4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特别评审与校内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陕西省2014年师德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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