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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单位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

2014年01月08日 17:16  点击:[]

关于教学单位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4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为做好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

(一)调整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

1. 以2010年绩效工资为基数再增幅0.25(以下简称2013年绩效工资增幅),增加至现行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使增幅后的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与2010年相比,增幅比例达到0.6。

2. 增幅后的2013年绩效工资标准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起算,年终进行统一补发。2014年2月起执行增幅后的绩效工资标准(同时补发2014年1月差额)。

(二)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1.对应至个人名下发放项目

(1)对应2013年按月已发绩效工资的2013年绩效工资增幅;

(2)超教学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核算;

(3) 个人科研奖励,由科技处核算。

以上三项对应至个人名下的发放内容在发放时增加征求教学单位意见环节,根据教学单位年终考核与分配方案,允许调整再分配。各教学单位如要调整再分配,须将相关调整分配方案报人事处。

2.教学单位实行二次分配的发放项目

(1)2013年未发放绩效工资之奖励津贴50%部分(含对应的2013年绩效工资增幅)

(2)2013年终绩效考核分配

科研绩效分配由科技处核算,其他绩效分配(学科建设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就业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相关绩效考核部门核算。

在以上两项所构成的教学单位实行二次分配发放项目核算总量内,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二、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4年1月9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单位上报完毕2014年2月绩效工资报表(按调整后的新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补发对应2013年按月已发绩效工资的2013年绩效工资增幅、2014年1月绩效工资增幅差额。以上发放金额须核算至个人名下。

(二)2014年1月10日(周五)中午12点之前,各单位上报完毕本单位2013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报表。

三、发放程序

(一)对于对应至个人名下的年终绩效工资发放项目,经教学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上卡发放。其中教学工作量酬金、个人科研奖励须分别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

(二)对于各教学单位实行二次分配的年终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各教学单位必须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年终考核与分配办法,在核定的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内,合理进行内部分配。各单位分配详表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上卡发放。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2013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在上报书面方案中须加注明),并应综合考虑到单位内各类人员的年终绩效分配。未按要求上报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单位将延缓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学校审核主要从各教学单位的年终分配方案是否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绩效分配、是否经过党政联席会及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金额是否在核定的年终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内、是否按上报的分配方案执行、是否计至个人名下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年度内新进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年终奖励津贴的50%对应至个人名下分配,教学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配。

(四)年度工作量未完成人员名单由科技处和教务处分别根据本人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相应绩效工资扣减由人事处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工程大校字【2013】29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具体核减办法进行核算。

(五)各单位须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年终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六)相关发放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五、其他事项

艺术工程学院可参照教学单位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执行,所需经费自筹。

 

 

人 事 处    

一四年一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非教学单位2013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升副教授、教授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条件中的“成果及获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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