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人字【2013】1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符合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等截至2013年8月31日。
2.对于任职年限虽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3]4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3]5号)文件执行。
2.其他系列: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和《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文件执行。
3.外语要求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晋升教授职称人员A级合格证书无有效期限限制),B、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核算,自发证之日起满年满月计算)。成绩达到省线者,所发合格证有效期1年。
(2)外语免试执行《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及《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计算机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免试条件中的第5条调整为截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免试。
三、评审组织及指标
1.评审组织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教师、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聘任权下放的意见》(工程大人字〔2011〕33号)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7号)执行。
(1)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性质设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2)各学院(部)设立教师(工程、实验)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评审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负责教师和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审。
(3)除各学院(部)在工程、实验岗位上人员外,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和高级)人员由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4)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考核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2.评审指标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后,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分别下达各系列高级、中级评审指标。博士认定讲师不受指标限制,只认定,不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8月26日前申报人填写资格审查表,各单位审核年度考核结果、教学工作量等项目。
(2)8月27日-9月3日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学校日程安排(见附件1)到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处进行其它各项审核认定。
(3)9月4日各单位将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统一报人事处汇总。
(4)9月11日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及资格复议。
学校下达评审推荐指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评审表,同时申报晋升副教授和教授职务者提交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代表作评审,学院(部)向人事处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2.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代表作评审。
(2)9月26日前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各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指标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名单。
(3)9月27日各学院(部)向人事处上报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西安工程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成绩汇总表》、职称评审材料、持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
(4)10月8日学校集中进行材料展示。
(5)10月15日前校学科组评审。
(6)10月22日前校评委会评审,公示结果。
(7)10月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3.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4日前各学院(部)对申请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其他系列将材料报人事处统一进行公示。
(2)11月8日前各单位组织评审。
(3)11月13日前各单位公示评审结果,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表》。
五、申报说明
1.申报学科
按照陕西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师系列职务拟评审的学科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学科为:工程学科、实验学科;图书、会计、审计、出版、卫生、档案等其他系列按照相应学科进行申报。
2.评审学科组划分
申报人在选择申报学科时务必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及研究方向慎重选择申报学科,学校评审时将根据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评审学科组划分。
3.关于“核心期刊”及“重要期刊”论文要求
以《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相关规定为准。
4.关于横向课题的认定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138号)规定:“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5.材料报送要求
(1)晋升高级职务者提供《评审表》一式7份,中级职务者提供《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必须打印,规格为16开纸双面打印 ,合页装订。所填成果,必须有支撑材料,否则不得填入表内。教材、专著及教学成果相关项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指导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并盖章;发表论文由图书馆审核并盖章;科研相关项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盖章;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其它各项由各学院(部)审核并盖章,其中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加盖教务处公章。
(2)申报副教授提供两篇代表作,申报教授提供三篇代表作。代表作一般不能发表在同一种期刊上。
(3)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陕西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5)材料分袋装(材料多于3袋者按n-1…n-n分装,n指材料袋数,标注在材料袋正面页面底端即页脚位置,并居中)。
一袋3-1:装评审表、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装订并附目录。
二袋3-2:装代表作。
三袋3-3:装其它论文、成果。
本人发表论文及所编教材章节必须在目录中用红笔画出,并折上页码;科研项目必须附合同或立项书、科研经费须有银行到款回单、结题证书、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横向课题需提供合作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科技处公章。
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学校、姓名、专业、申报资格及申报学科的边条(材料袋封面及边条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使用,凡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六、其它事宜
1.我校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400元/人,评审费按照评审进程分批收取,学科组和学校评审会各收取200元/人。学校无评审权学科在上报评审材料时收取400元/人。评审费统一由校财务处收缴和管理。
2.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代表作评审。代表作评审结果将作为各级评审的参考依据。代表作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费用个人自理,每人每篇150元。代表作评审费统一由校财务处收缴和管理。
3.为加强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评审材料的公示、上报,严禁申报人向评审专家、教授递送评审材料等现象发生。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过程。
4.各级评审组织投票要坚持两个2/3以上通过的原则,即评审会全体成员2/3以上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
5.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和校学科组答辩,我校无评审权学科人员晋升职务还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校内答辩程序为: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任职以来工作业绩及论文主要学术观点,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回答命题。
(3)评委提问。
(4)专家组打分、计分。
校学科组评审时不再进行第2、4项。
6.对于“教学效果”未能达到规定要求者,继续严格执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7.辅导员系列按照学校《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3]5号)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工程大党字[2011]18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公示及评审表中相关栏目的认定、推荐意见填写等统一由思政部组织进行,评审工作由学校与思政部共同组织进行。
8.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如遇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9.关于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资料请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相关栏目内下载使用。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事关学校队伍建设,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资格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2.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3.职称评审材料装袋说明、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说明及其它注意事项。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