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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3年03月19日 11:18  点击:[]

工程大人字[2013]5号

各学院(部):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2013年3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3月18日

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文件中第二章的第四条补充如下:

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有至少累计3个月以上的赴企事业单位或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经历,并积极参与科研、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实践能力、工程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此规定自2014年起实行。

二、文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晋升讲师的条件)的第(三)科学研究能力部分修订如下: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并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此规定自2013年起实行。

以上两条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公布人事处临潼校区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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