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进行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凡符合相应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按《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及《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文件执行。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
1. 外语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B级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核算,自发证之日起满年满月)。成绩达到省线者,所发合格证有效期1年。
(2)外语免试执行《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 及《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 计算机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免试条件中的第5条调整为截止评审当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免试。
三、评审指标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后,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中级岗位数情况研究确定评审指标分配原则。
四、时间安排
11月28日-11月30日申报人填写资格审查表。
12月3日-4日资格审查,图书馆进行论文审核认定、教务处进行教学效果、教材或专著等的审核认定,学生处进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认定,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统一报审。
12月5日各单位将资格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统一报人事处进行其他各项审查、认定。
12月7日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学院(部)向人事处上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委)名单及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填写《评审表》,《评审表》所填成果,必须有支撑材料,否则不得填入表内;《评审表》中涉及教材、专著及教学成果相关项目须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发表论文由图书馆审核并盖章;科研相关项目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盖章;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其他项目由各学院(部)、所在部门审核并盖章。
12月7日各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辅导员中参评人员将材料报思政部集中公示。
12月10日向各学院(部)下达评审指标。
12月11日-13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
12月14日前公示评审结果,各学院(部)上报评审结果及《评审表》。
五、申报说明
(一)关于申报学科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师系列拟评审的学科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二)关于“核心期刊”及“重要期刊”论文要求
以《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相关规定为准。
(三)关于“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事项的说明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文件中关于“承担学生管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的规定从2012年开始执行。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评审结束后,上报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及《评审表》(打印稿二份,规格为16开纸合页装订双面打印)。
(五)辅导员按照学校《西安工程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大人字[2011]26号)、《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工程大人字[2012]6号)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工程大党字[2011]18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评审表中相关栏目的认定、推荐意见填写等统一由思政部组织进行,评审工作由学校与思政部共同组织进行。
六、其他
(一)评审工作要做到指标公开、材料公开(进行公示)、程序公开、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各级评审组织投票要坚持两个2/3以上通过的原则,即评审会全体成员2/3以上人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
(三)关于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请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相关栏目内下载使用。
附件:
1. 西安工程大学学院(部)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及程序.doc
2.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doc
3. 职称评审材料装袋说明、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说明及其他注意事项.doc
4. 材料审查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